环保问责常态化杜绝养痈遗患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日期:2017-12-28 15:40   点击次数:334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自觉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保问题督察为契机,对突出环境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大起底”,深入核查,严肃追责,全面督促落实整改,一批环保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查纠。昨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环保问题问责案例。
  市城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本友和市重点局水环境建设处原负责人王上等6人因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质量及环保验收等问题受到查处
  经查,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由市城管局负责前期报批,市重点局负责建设。该工程存在未经环保验收投入使用和质量等方面问题。分管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的市城管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程本友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局原办公室主任、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原副书记、副场长葛瑞新应承担直接责任,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局原监察室主任刘春宇应承担监督责任,其本人因受贿等问题,被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和开除党籍处分;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玲负有一定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曾负责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的市重点局水环境建设处原负责人王上、市重点局水环境建设处原项目办主任林平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管责任,两人因受贿问题被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
  肥东县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殷传才和白龙镇党委书记徐向东因牧场污染违法案件受到问责
  经查,位于肥东县白龙镇的现代牧业(合肥)有限公司牧场,存在东侧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78户居民未按期搬迁、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等7项环境违法问题,给当地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该县环保局作为环保主管单位应负监管责任,白龙镇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该县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殷传才,白龙镇党委书记徐向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肥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肥东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殷传才、徐向东诫勉处理。
  庐江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林飞因对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整改监管不力受到问责
  经查,2016年6月27日,省环保厅发出督办通知,对庐江县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督办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该县环保局在监管企业整治期间,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对企业整改要求不严,对企业申请初审的条件把关不严,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等问题,致使整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的时间延迟了三个月;对企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即同意上报市环保局进行摘牌预验收申请,两次均未通过,未能按期完成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整改事项。对此,杨林飞负有领导责任。经庐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杨林飞予以诫勉处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和中华民族未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持续增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走绿色发展、文明发展、健康发展之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查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问题要早发现、早查处、早整改,决不能养痈遗患、熟视无睹,严防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损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坚决追责问责,适时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以执纪问责的强力震慑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为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