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须"断供"鼓励市民举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日期:2017-12-20 15:48   点击次数:416

  明年元旦起,《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该局已召开批发企业通气协调会,要求这些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供货。与此同时,该局要求禁放区域内123家常年零售点必须于年内全部关闭。
  “12月7日已下发文件,要求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再核发零售许可证,往年年底市区内设置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不会再出现。高刘、小庙、三十头和三十岗此前不在限放范围内,所以设有常年销售点,目前共有123家,年内将全部关闭。”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处长刘玉冰介绍。据了解,123家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中,高刘镇80家,小庙镇33家,三十头社区5家,三十岗乡5家。
  与此同时,该局召开全市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均不在禁放区内)通气协调会,讲清形势政策,要求企业加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不得向禁放区域和无证经营者供货。“我们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向无证经营户供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一律按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处罚。”刘玉冰表示。
  根据《规定》,禁放区域、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元旦、春节期间,市安监局将加强与公安、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与公安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成“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逐区逐街道检查排查,及时处理违法销售、保存、燃放等行为。
  我市还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市民可以拨打12350或者12345进行举报,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