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环保局圆满完成2017年度排污费征收“费改税”工作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16:04 点击次数:2205
工业企业排污费一直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具体负责征收管理的,近年来,长丰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征收标准,依法收取,应收尽收,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截止到12月20日共计征收排污企业101家/次,合计448.18万元,为2017年“费改税”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负责审核。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费改税”后,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