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3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年产2.3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于2017年10月19日经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合高经贸【2017】479号文备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长宁大道交口西南角。利用现有土地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69714.75m2的厂房、仓库、动力站等,正式投产后可年产2.3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项目总投资217482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次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制绒工序清洗废水、去磷硅玻璃工序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放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酸洗过程产生的氟化物和氯化氢,扩散过程产生的氯气,边缘刻蚀、清洗去磷硅玻璃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PECVD(镀膜)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硅颗粒物和NH3废气,激光背面开槽产生的硅粉,印刷、烘干、烧结过程中挥发的VOC等;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手套(含有机物、酸、碱)、沾酸滤芯及石英管、废矿物油、废酸、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保洁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合格硅片、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水是制绒工序清洗废水、去磷硅玻璃工序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等。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新建F3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保洁废水汇合,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GB 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太阳电池的间接排放限值,混合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2)废气
酸洗过程产生的氟化物和氯化氢废气由设备自带引风机收集,采用2套NaOH溶液筛板填料洗涤塔处理,用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扩散过程产生的氯气设置2套NaOH溶液筛板填料洗涤塔装置,配备引风收集装置,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边缘刻蚀、清洗去磷硅玻璃过程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和硫酸雾采用2套一级氧化喷淋塔(H2SO4+NaClO2)+三级还原喷淋塔(NaOH+NaHS)处理,用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PECVD(镀膜)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硅)和NH3废气由2套尾气焚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废气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烘干、烧结过程中产生的VOC由低温等离子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保洁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抹布、不合格硅片、废包装材料)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手套(含有机物、酸、碱)、沾酸滤芯及石英管、废矿物油、废酸、废活性炭)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经调查,公众对本项目支持。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2896110
联系人:周佳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国家乙级
联系方式:电话:0551-65612756,传真:0551-65614760
联系人:朱晔
信函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叉口东南角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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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