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标车限期淘汰的公告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1-09 14:48 点击次数:6368
淘汰黄标车是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预防雾霾、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0号)等规定要求,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自公告之日起,请以下黄标车所有人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将机动车交售给合肥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所属地环保部门办理淘汰补偿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附:黄标车明细.xls
合肥市环保局 合肥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