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合肥北城220kV等4项输变电工程》验收调查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09-28 09:24   点击次数:12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合肥北城220kV等4项输变电工程》验收调查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

文件名称:
合肥北城220kV等4项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pdf

批 文 号:合环辐验(电磁)[2017]8号

发文日期:2017年9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环保局辐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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