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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19 16:58   点击次数:476

  2017年,长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区)通力配合,以“一尘两气”(扬尘、机动车排气、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等措施,完成合肥市下达给我县的年度空气质量控制指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以2014年为考核基准年,2017年,该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10平均浓度由2014年年均值的113ug/m3,下降至81.9ug/m3(改善目标);县城PM2.5由2014年年均值的83ug/m3下降至51.4ug/m3,双凤PM2.5由2014年年均值的83ug/m3下降至46.5ug/m3(改善目标)。
  根据长丰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2017年,该县PM10年均值为82.3ug/m3(县城均值为81.9ug/m3,双凤均值为82.6ug/m3),较2014年下降27.2%,PM10浓度有较大改善;PM2.5年均值为49ug/m3(县城均值为51.4ug/m3,双凤均值为46.5ug/m3),较2014年下降41.0%, PM2.5浓度优于年度改善目标要求。
  据悉,2017年1-12月份空气质量:县城PM10均值为81.9ug/m3,2016年同期值为90ug/m3,同比下降9.0%;PM2.5均值为51.4ug/m3,2016年同期值为62ug/m3,同比下降17.1%;双凤开发区PM10均值为82.6ug/m3,2016年同期值为92ug/m3,同比下降10.2%;PM2.5均值为46.5ug/m3,2016年同期值为49ug/m3,同比下降5.1%。完成合肥市下达给长丰县的年度空气质量控制指标(县城、双凤开发区PM10年均值≦85ug/m3,县城PM2.5年均值≦54ug/m3,双凤开发区PM2.5年均值≦50ug/m3)。县城优良天数为227天,优良占比率为62.7%,双凤开发区优良天数为253天,优良占比率为74.6%。
  2017年,长丰县多措并举,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辖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是全县淘汰25座砖瓦轮窑,全部通过县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节约土地8500余亩,实现年节约标煤8万余吨。
  二是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了合肥成龙钢铁有限公司30吨电弧炉及轧钢生产设备。
  三是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共取缔、清理“小散乱污”企业204个。
  四是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共15台,全县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90台,淘汰范围从禁燃区扩展到全县辖区内。
  五是完成22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六是严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全县所有外运渣土的建筑工地在施工之前都安装了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出口处都安装冲洗平台设施,做到一工地一个冲洗平台设施,并在出入口进行道路硬化,长度各不低于50米,渣土车辆基本都做到了冲洗,带泥上路的现象明显减少。
  七是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整治任务,已完成全县135家较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改。
  八是严格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全力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成效,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0.01%,超过目标任务0.01个百分点,秸秆樊烧火点数均控制在任务目标之下。
  九是限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市淘黄办下达长丰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为384辆,按照正常办理注销淘汰手续的50辆,其余334辆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公告注销淘汰,截至目前,长丰县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