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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顺利完成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收官战”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16 16:13   点击次数:99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皖环发〔2017〕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合肥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具体任务、工作流程、完成时限以及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72家,上半年我市顺利核发21家(其中:火电企业12家、造纸企业9家),下半年启动水泥、电镀、农药等12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核发52家(其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氮肥、农药、火电三个行业,均在一张证书上),顺利完成了我市2017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收官战”,这是我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期间,通过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全市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等公告,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对我市相关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人员进行培训;印发《合肥市环保关于进一步加快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召集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一把手,组织召开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快排污许可制推进调度工作,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进行。共发布了与排污许可相关的17份文件,其中包括1份实施方案、2份实施计划、14份通知。组织企业开展集中申请5次、集中审核11次。开展地方培训3次,培训人员184人,其中管理部门人员61人,企业人员123人。
  与以往排污许可证不同的是,新证不但包括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和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等,更增加了企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要求、执行守法报告等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据悉,正本上新增二维码,打开手机扫码,企业地理位置、排污口设置、排放污染等信息一目了然。副本囊括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相当于一本简易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是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每个企事业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监管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首次核发有效期为3年,延续核发是5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环保部与省环保厅统一部署,会同县区环保局继续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其他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对首次换发排污许可证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环保部及省厅要求及时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违规记录的,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