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南屏路110kV等2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1-15 11:08   点击次数:14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南屏路110kV等2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合肥南屏路110kV等2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pdf

批 文 号:合环审(电磁[20182

发文日期:2018年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环保局辐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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