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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视频会议

信息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8-01-10 17:18   点击次数:1698

  1月9日,环保部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省环保厅在安徽分会场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徐恒秋,党组成员、副厅长殷福才出席会议。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环资委、省高院、省检察院以及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卫计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印发,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阶段,推进到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要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快落实《方案》,将改革进行到底。
  会议强调,《方案》在总结吉林等7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承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基本框架基础上,调整补充了部分内容。贯彻落实《方案》,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新规定新要求: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授权地方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人民检察院等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省与市地级人民政府、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的纵向关系;相关部门间的横向关系;《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关系。
  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