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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同协力,打击污染显威力——合肥破获一起违法倾倒污染物犯罪案件

信息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10:26   点击次数:2801

    2017年3月3日,安徽合肥包河区环保局在对合肥非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察中,发现该公司厂区监控显示3月2日凌晨有餐厨废液外运情况。
    经调查,2017年3月1日夜间至3月2日凌晨合肥易美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从合肥非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外运7车次的废液出厂,由该公司会计负责带路并指定倾倒点,出厂后分别倾倒至包河区大连路、山东路上的两处污水井,倾倒总量为92.44吨。倾倒至大连路污水井的餐厨废液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倾倒至山东路污水井的餐厨废液通过管网直排至外环境,造成了土壤和水体的污染。通过与公安部门对接,借助“天网”监控系统及时锁定运输车辆、线路、时间等关键证据。
    按照环保,公安,检察联合办案机制,5月11日,合肥包河区环保局、区检察院、包河公安分局对案件涉及的环境损害问题召开专门会议,会议邀请专家对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合肥市检察院、瑶海区检察院、蜀山区检察院等单位参加会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第一条第五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易美优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合肥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24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包河公安分局于2017年5月4日对涉案单位3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