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梅小店复建点(京福花园)B1#~7#楼、综合楼、B区人防地下室、C1#-C4#楼、幼儿园及C区地下室等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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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梅小店复建点(京福花园)B1#~7#楼、综合楼、B区人防地下室、C1#-C4#楼、幼儿园及C区地下室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梅小店复建点(京福花园)B1#~7#楼、综合楼、B区人防地下室、C1#-C4#楼、幼儿园及C区地下室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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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 合环验第2017-145号

审批意见: 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报来的《梅小店复建点(京福花园)B1#~7#楼、综合楼、B区人防地下室、C1#-C4#楼、幼儿园及C区地下室等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 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3年12月经合肥市环保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3﹞351号)。报验项目位于合肥市北二环与合九铁路交叉口,建筑面积约为195628m2,B1#-B7#楼、C1#-C4#楼为26-33层住宅,其中B3#、B5#、B7#、C2#、C3#一、二层为局部底层商业、裙楼局部为三层;B区综合楼为地上6层商业及社区配套用房;幼儿园位于C地块西南角,为地上3层;地下一层为机动停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有开闭所、配电房、生活泵房、消防泵房等。总投资约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95万元。 二、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采用分体式空调,预留了空调外机位;幼儿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预留了排烟管道。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项目西侧合九铁路及北侧北二环路正常通行时,B1#楼408、1208、2008、3008室及B1#楼104室、1201室、2201室在关窗状态下昼夜间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地下车库排风设备正常运行时,2#楼104室北卧室室内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梅小店复建点(京福花园)B1#~7#楼、综合楼、B区地下室、C1#-C4#楼、幼儿园及C区地下室等项目”工程环保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管理,商业用房禁止入驻餐饮业,入驻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2017年7月24 抄送:庐阳区环保局、庐阳区政府杏花街道办

批复日期:2017年07月24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