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西山林语”幼儿园单体工程》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4370 附件下载次数: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西山林语”幼儿园单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西山林语”幼儿园单体工程》

附件:没有附件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7]152号

审批意见: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保利?西山林语”幼儿园单体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及要求我局验收的《报告》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报验项目位于高新开发区玉兰大道与枫林路交口西南角,报验内容为1栋地上3层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3424平方米,总投资约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 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4]322号)。 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幼儿园设置了隔油池,构筑物预留了油烟专用烟道以及分体式空调外机位置;幼儿园正下方无地下室。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幼儿园室外、室内声环境达到环评文本所列标准要求。 报验工程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2017年8月7日 抄送:高新区环保分局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07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