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置地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置地广场·栢悦公馆9#楼及栢悦府北院12#、15-33#、35-39#、50-53#、55-60#楼项目”(共36个单体)》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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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置地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置地广场·栢悦公馆9#楼及栢悦府北院12#、15-33#、35-39#、50-53#、55-60#楼项目”(共36个单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安徽置地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置地广场·栢悦公馆9#楼及栢悦府北院12#、15-33#、35-39#、50-53#、55-60#楼项目”(共36个单体)》

附件:置地广场.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7-127

审批意见: 安徽置地投资(合肥)有限公司: 报来的“置地广场·栢悦公馆9#楼及栢悦府北院12#、15-33#、35-39#、50-53#、55-60#楼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6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0]384号)。项目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与万佛湖路交口,本次申验的36个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16337m2,其中9#公馆为地上40层、地下2层,其余为地上3层、地下1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总投资约4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 二、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室排风机位于地下单独建设的设备房内,排风口位于小区绿地内。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在项目东侧怀宁路正常通行时,9#楼4层、12层、20层、30层西边户室外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排风机低频正常运行时,51#楼西北侧排风口边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原则同意“置地广场·栢悦公馆9#楼及栢悦府北院12#、15-33#、35-39#、50-53#、55-60#楼项目”(共36个单体)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2017年7月3日 抄送:蜀山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07月19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