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西山林语二期C15#-C19#楼”共5个单体建设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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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西山林语二期C15#-C19#楼”共5个单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西山林语二期C15#-C19#楼”共5个单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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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 合环验[2017]151号

审批意见: 合环验[2017]151号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保利?西山林语二期C15#-C19#楼”共5个单体建设项目相关验收资料及要求我局验收的《报告》收悉,经现场勘验、验收监测及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报验项目位于高新开发区玉兰大道与枫林路交口西南角,报验内容为5栋地上8层、地下一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19926平方米, 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4]322号)。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按要求分别接入市政管网,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配电房、水泵房及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均位于住宅楼正下方以外的地下车库内;为减轻合肥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对小区地块居住环境的影响,你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高速公路临西山林语小区一侧安装了高3米、长度约600米的隔声屏(45K+100m-45K+700m);对靠近住宅楼的地下车库风机排风口采取了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鉴于C15#-C19#楼室外声环境超标,你公司根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在上述住宅楼沿高速公路一侧A、B类房间加装了隔声窗,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通过隔声窗降噪后的室内声环境达到环评文本所列标准要求。 我局依据本次验收工程相关利害关系人递交的书面听证申请,于2017年7月31日依法举行了“保利?西山林语二期C15#-C19#楼”工程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会。会上,我局针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以下观点予以说明: 一是验收公示中是否需要公示声环境监测数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主要依据环评批复意见及经专家审查的环评文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意见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而监测主要是针对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后,该建设项目对外环境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进行验证,环保验收监测不涉及对环境质量的监测。本次验收的西山林语小区二期C15#-C19#楼,并不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等污染物,因此无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所以我局在公示时没有监测数据挂网公示。 二、关于室内、室外声环境超标,达不到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问题。 根据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室内声环境是达标的。 1、选取的监测点位置是二期C15#-C19#楼中具有代表性的,监测标准和方法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所列的标准和方法。 2、室内声环境定义是依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适用的标准为专家论证通过的环评文本以及批复意见中确定的标准。 3、关于室外声环境超标采取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实施)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建设项目本身对所在环境所产生的污染,而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不是本项目所产生的,但环评批复及文本还是针对高速公路的不利影响提出了防治措施,来减轻对本小区居住环境的影响,从而将高速公路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保利西山林语项目采用安装隔声屏并加装隔声窗的降噪措施是目前解决交通噪声的常用方法,而且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室内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达到了环评文本中所列标准限值要求。在验收过程中,我局同时安排了室外声环境的监测,其目的一是验证环评预测是否准确,二是据此要求建设单位安装具备一定降噪效果的隔声窗。 “保利?西山林语二期C15#-C19#楼”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017年8月7日 抄送:高新区环保分局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07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