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四里河畔拆迁复建点B、C地块6#~21#楼、商业1#~4#、幼儿园、社区综合楼、地下车库二、三等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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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四里河畔拆迁复建点B、C地块6#~21#楼、商业1#~4#、幼儿园、社区综合楼、地下车库二、三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四里河畔拆迁复建点B、C地块6#~21#楼、商业1#~4#、幼儿园、社区综合楼、地下车库二、三等项目》

附件:四里河畔B、C地块.pdf 情况报告.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2017-160号

审批意见: 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报来的《四里河畔拆迁复建点B、C地块6#~21#楼、商业1#~4#、幼儿园、社区综合楼、地下车库二、三等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 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3年8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3﹞216号)。报验项目位于合肥市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叉口,建筑面积约357800m2,6#~21#楼为26~33层住宅(6#、8#、11#及14#局部一、二层为沿街底商),商业1#~4#为地上4层独立商业楼,幼儿园为地上3层建筑;社区综合楼为地上4层建筑,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物管用房、开闭所等;地下一层为机动、非机动停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有配电房、水泵房、排风机房等。总投资约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0万元。 二、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采用分体式空调,预留了空调外机位,未设置隔油池与排烟管道;排风机位于地下室单独建设的设备房中,排风机出口位于各单体楼一层山墙边;幼儿园设置了隔油池与专用烟道;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地块内部的高压走廊已搬迁至地下。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12#楼、21#楼西山墙风机排口及风机上方卧室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2要求;5#楼408、1008、1608、2408室北卧与中卧在临泉西路正常通行时,关窗状态下昼夜间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四里河畔拆迁复建点B、C地块6#~21#楼、商业1#~4#、幼儿园、社区综合楼、地下车库二、三等项目”工程环保验收。 三、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商业用房禁止入驻餐饮业,入驻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待二次装修时向庐阳区环保局报批环评,未经环保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建设。根据你局提供的报告(庐重建管﹝2017﹞47号),若后期因交通噪声引起居民投诉,由四里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2017年8月17日 抄送:庐阳区环保局、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办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