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文一·名门首府”B8#~B22#楼(除B10#、B13#、B14#)及二期地库、三期地库等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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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文一·名门首府”B8#~B22#楼(除B10#、B13#、B14#)及二期地库、三期地库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文一·名门首府”B8#~B22#楼(除B10#、B13#、B14#)及二期地库、三期地库等项目》

附件:承诺书.jpg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7-150

审批意见: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文一·名门首府”B8#~B22#楼(除B10#、B13#、B14#)及二期地库、三期地库等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3]400号)。项目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集贤路与银杏路交口,本次申验的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9582m2,主要使用功能:住宅楼,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2层;地库配套建设有停车位、配电房等。总投资约1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0万元。 二、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三期地库排风机位于负一层单独建设的设备房内,正上方为小区绿地。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B18#楼二楼北卧室东侧窗户在安装双层隔声窗的情况下,A、B类房间昼夜间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文一·名门首府”B8#~B22#楼(除B10#、B13#、B14#)及二期地库、三期地库等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安文蜀字[2017]15号)内容,在本次交房前完成沿集贤路一侧住宅楼东边户隔声窗安装工作。 2017年8月3日 抄送:蜀山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03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