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广场1#、3#、4#、9#住宅楼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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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广场1#、3#、4#、9#住宅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广场1#、3#、4#、9#住宅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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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7-159号

审批意见: 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恒大广场1#、3#、4#、9#住宅楼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3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4]64号)。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炉桥路交口。本次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11638m2,其中1#、3#、4#、9#为地上33层~46层、地下2层建筑(4#楼一、二层为底商),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总投资约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0万元。 二、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未设隔油池与排油烟管道,空调采用分体式空调,预留了空调外机位;经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在项目西侧明光路正常通行时,3#楼6层、14层、22层、30层、40层01户及06户室内昼夜间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恒大广场1#、3#、4#、9#住宅楼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三、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商业用房禁止入驻餐饮业,入驻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须向瑶海区环保局另行报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2017年8月16日 抄送:瑶海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16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