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江淮专用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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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常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江淮专用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常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江淮专用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项目》

附件:MX-3101N_20170712_163014.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7]134号

审批意见: 合肥常源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江淮专用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项目相关验收资料及要求我局验收的《报告》悉,经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现场检查,现将环保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报验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JAC大道以西合肥震源橡塑有限公司南侧,环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约25087平方米,建设3座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购置剪板机、电焊机、锯床等设备,设3条生产线,年产厢式车、叉车、自卸车焊装冲压件15000台。 目前项目已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3座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购置生产设备,在1#厂房设1条自卸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和1条厢式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2#厂房暂作为仓储使用,3#厂房出租给合肥瑞景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使用(已通过长丰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已建工程实际产能为年产厢式车、自卸车焊装冲压件1万台。 二、本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你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6月经我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4]174号)。 目前报验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并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望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不设化学表面处理工艺,暂不设食堂,对焊接工序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排放。 本项目生产车间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3、落实了厂区产噪设备、设施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车间一般性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已按要求做到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已按环保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对废油等危险废物在此场所进行收集存放,定期送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6月13日、14日对该项目开展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结果表明: 1.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四、你公司在建设江淮专用车焊装冲压件生产线项目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同意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性质、内容和扩大生产规模。 2、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自觉接受辖区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2017年7月17日 抄送:长丰县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07月18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