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9#住宅楼,1-1#、2-1#商业及地下车库B1、B2等项目》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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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9#住宅楼,1-1#、2-1#商业及地下车库B1、B2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9#住宅楼,1-1#、2-1#商业及地下车库B1、B2等项目》

附件:皖新文化创新广场监测报告.pdf 承诺书.pdf

批 文 号: 合环验第17-174号

审批意见: 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的“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9#住宅楼,1-1#、2-1#商业及地下车库B1、B2等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前期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5月经我局审批通过(环建审[2015]152号)。原环评批准的项目名称为“滨湖新区BH2014-04地块”,2013年10月,经合肥市地名委员会核准,项目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创新广场”。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云谷路交口,申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15088m2,其中1#~6#楼为地上30层~32层建筑(2#楼含底商),7#~9#楼为地上9~11层建筑,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地下车库为负一层建筑,配套建设配电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生活泵房、消防泵房、地源热泵系统等。总投资约9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万元。 二、项目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未设隔油池与排烟管道;水泵房位于地下负一层单独建设的设备房内;地下室排风机位于风机房内,排风口设在小区绿地内。住宅区采用地源热泵机组制冷、供热,机组位于在4#楼与7#楼之间的负一层机房内,其投影正上方为小区空地;原则同意“皖新文化创新广场1#~9#住宅楼,1-1#、2-1#商业及地下车库B1、B2等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三、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商业用房禁止入驻餐饮业,入驻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服务业,须向包河区环保局另行报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函》(合肥华伦﹝2017﹞30号)内容完成地源热泵系统噪声监测。 2017年8月29日 抄送:包河区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7年08月29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