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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嘉富特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纯漂白木浆高档生活用纸技改项目(一期)变更工程》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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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嘉富特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纯漂白木浆高档生活用纸技改项目(一期)变更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纯漂白木浆高档生活用纸技改项目(一期)变更工程
建设地点: 肥东县撮镇镇嘉富特纸业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合肥嘉富特纸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嘉富特纸业变更项目监测数据.pdf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嘉富特纸业公司现有厂区内。经环评批准的主要变更内容为:增加3台磨浆机、1台3500型单缸单网高速卫生纸造纸机、1台分切机、1台卷纸机;淘汰原有2台4t/h燃生物质锅炉,更换为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优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1套125吨/小时气浮装置。变更项目实施后,共有两条3500型单缸单网高速卫生纸生产线,达到了设计的1万吨/年产能。其它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年产5万吨纯漂白木浆高档生活用纸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月通过市环保局审批(环建审[2013]24号),并于2015年7月通过市环保局阶段性竣工验收(合环验[2015]189号)。报验项目前期环评手续完备,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于2015年8月通过市环保局批准(环建审[2015]266号),并基本按变更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9月4-5日对变更工程实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市监测站所提供的监测数据表明: 1、废水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BOD5浓度符合《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排放:新建锅炉所排放的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标准要求;锅炉排气筒高度为35米。 3、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551-63508116
传真: 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