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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花园大道(包河大道–重庆路)工程》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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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花园大道(包河大道–重庆路)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合肥市花园大道(包河大道–重庆路)工程
建设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
建设单位: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合肥花园大道(包河大道-重庆路)工程环保验收调查报告-20170807.doc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为东西走向,西起包河大道,东至天河重庆路,道路全长3.85623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60m,双向八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供电工程及排水工程、管线工程等,全线设跨河(许小河)中桥一座,人行天桥一座。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了市环保局批复(环建审〔2014〕348号)。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并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施工期---施工人员基本就地安排,不设大型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粪便定期清运,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进行回用,含油废水进行收集不外排。营运期---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排放:施工期---按环评要求路面铺设采用乳化沥青;施工便道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间定时洒水;建筑材料的运输不超载,粉状材料按要求进行罐装及袋装运输,堆放时用篷布遮盖。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通行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强化路面的绿化及日常养护管理,绿化面积约231374m2,目前道路绿化植物生长良好,保存率较高,绿化效果总体较好。 3、噪声排放: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投诉。运营期---环评报告书列出的环境敏感点共3处居民集中居住区,经调查核实,原有2处敏感点(阿奎利亚小区、徐桥苑)因距离道路中心线距离超过200米,不作为本次验收调查重点。已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在沿路加强绿化,未设置隔声窗。 4、工程占地及土方:本工程实际永久征用土地约223148m2,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约2000m2;施工时挖土方量总计20897m3,填方量17965m3,弃方量2932m3;无取土场,不设置弃土场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平整回复及绿化;建筑垃圾除充分利用做路基填筑外,剩余按照城市有关管理条例制定废渣场堆置。 三、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本工程的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及监测期间道路正常通行,交通状况符合验收调查及验收监测要求。 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验收调查单位委托,于2017年3月18-19日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噪声影响:本工程共有7处噪声敏感点,验收调查期间选取了4个敏感点作为监测点位。敏感点欣然居临路首排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 类区标准限值;和昌??中央城邦、滨湖南丽湾和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首排建筑物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均超标。与该工程建设之前的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相比,本工程的建设运行并未对沿线敏感点造成更大的交通噪声压力。 2、大气环境质量:沿线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了道路沿线居民15人,途经道路的司乘人员10人,分别填写了《公众参与调查表》,调查结果表明,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振动、灰尘、建筑垃圾以及其他方面对周边人员日常生活产生过影响,但未引发信访投诉;对试运行期间的道路总体环境保护措施评价满意。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551-63508116
传真: 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