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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1500t/a杀虫单原药项目》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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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1500t/a杀虫单原药项目》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1500t/a杀虫单原药项目
建设地点: 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五路与经六路交口
建设单位: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中盐安徽红四方1500吨杀虫单原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
项目概况: 报验项目位于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五路与经六路交口,环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杀虫单生产线、1座包装车间、中控分析楼、综合仓库、动力中心、可燃液体罐区、磺化液储罐区等,同步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00m3/h的中盐红四方化工基地南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形成了1500t/a杀虫单原药(95%杀虫单原药855.3吨/年、90%杀虫单原药119.94吨/年,杀虫双3216.6吨/年)的生产能力。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通过了市环保局批复(环建审[2015]196号)。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并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处理及排放: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蒸胺废水、脱水废水、浓缩废水、真空泵排水、废气处理废气设备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吨/日,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各类生产废水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① 蒸胺废水预处理:在项目区新建1座蒸胺废水预处理站(0.5t/h),主要处理设施为蒸发器和盐渣回收装置。 ② 生产工艺废水及事故池废水:蒸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废水和事故池废水混合后进入新建的中盐集团南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南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气浮+曝气调节池+竖流沉淀池+铁碳微电解+平流沉淀池+水解酸化+ECHAP曝气水解酸化池+HAF厌氧+FSBBR好氧+二沉池+高级氧化池+反硝化滤池+生物接触氧化+ICB生物滤池。 2. 废气处理及排放: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有胺化废气、酸化废气、脱水废气、蒸溶废气、共沸废气、精馏废气、氯化废气、磺化废气、浓缩废气和成品干燥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水射流真空泵废气等。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 ? 胺化废气、精馏废气:胺化釜不凝气主要为二甲胺,精馏不凝气主要为甲醇,两种不凝气进入水吸收塔,经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吸收废水进入南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 酸化废气:酸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排入两个串联的水封装置中,经碱液吸收后,尾气放空。 ? 氯化废气:氯化工序未冷凝尾气中含有氯气和二氯乙烷,进入碱液(氢氧化钠)循环吸收系统处理,经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④ 蒸溶废气:蒸溶尾气经三级冷凝后,不凝尾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⑤ 成品干燥废气: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由1套两级旋风+一级袋滤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⑥ 罐区呼吸气:二甲胺储罐、甲醇储罐呼吸气均导入胺化废气水吸收塔中处理;盐酸储罐放空废气经水封处理,尾气导入酸化废气碱液吸收塔中处理;氯丙烯储罐产生的呼吸气由平管引出,与氯化废气一并由排气筒排出。 ⑦ 水射流真空泵挥发废气:氯化工序共3台、磺化和浓缩工序共3台、共沸工序有1台真空泵,每台泵配备1个真空水槽,槽体均上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 噪声排放: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泵、压缩机、风机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厂区产噪设备、设施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4. 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产线除盐产生的盐渣(主要为氯化钠)、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中盐渣、废包装材料及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交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按规范设置了危废暂存场所。 5. 落实了其它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堰;对储罐区、污水输送管沟、一次及二次母液地池、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站进行了防渗处理;对初期雨水进行了收集处理;南区统一设置了3000m3事故水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肥东县环保局备案 (备案号:3401222015003M)。 三、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报验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因氨氮、总氮超标,经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4月11-12日对污水处理站排口污水重新进行取样监测,氨氮、总氮浓度达标),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8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根据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南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COD、SS、BOD5、氨氮、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胺化、精馏废气中甲醇,氯化、蒸溶废气中的氯气,干燥工段尾气中颗粒物,酸化废气中氯化氢等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中氯化氢、甲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对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居民发放了50份《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1500吨/年杀虫单原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回收47份;对周边7家企业发放了《调查表》,全部回收。被调查的个人和企业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行都表示赞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551-63508116
传真: 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