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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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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项目名称: 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
建设地点: 合肥肥西县
建设单位: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 华南大道(将军岭路-创新大道)验收意见17-211.docx 安徽合肥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环保验收调查报告-20170908.doc 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验收意见17-206.docx
项目概况: 派河大道(繁华大道-创新大道)工程位于合肥肥西县,路线走向自西北向东南,起点为繁华大道,终点至创新大道,道路长度3.445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312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6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善,你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9月通过合肥市环保局审批(环建审﹝2013﹞254号)。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项目区雨、污水管网分别纳入周边道路雨污管网系统;施工期---设置了沉淀池,施工人员粪便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桥梁采用围堰施工,施工过程中废弃物禁止抛入水体,桥梁施工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施工结束后,围堰拆除,河道恢复原状;含油废水进行收集不外排。营运期---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排放:施工期---施工便道合理选择;施工期间定期洒水;工地周边进行围挡,粉状材料进行罐装或袋装运输,堆放时用篷布遮盖。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通行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公路沿线进行绿化。 3、噪声排放: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在敏感点附近施工设置了临时屏障等维护结构。营运期---本项目道路沿线涉及的1处居民区敏感点(华南城紫荆名都)。 4、工程占地及土方:本工程实际永久性占地面积约210340m2;施工废弃物及时清运;项目施工完成后,对取弃土场进行了平整和生态恢复,对其他临时占地等被破坏的表土和植被进行了恢复,在道路两侧各设置路肩及边坡,并植草皮、行道树等。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本工程的验收调查报告。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验收调查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1、噪声影响:紫荆名都临路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区域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紫荆名都小区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2、大气环境质量:沿线NO2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551-63508116
传真: 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