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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大陆马牌轮胎合肥工厂四期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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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大陆马牌轮胎合肥工厂四期项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大陆马牌轮胎合肥工厂四期项目报告书
建设地点: 高新区
建设单位: 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锦程安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园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及北侧新征用地内,其现有工程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密炼车间、1栋轮胎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并新增二条炼胶生产线、二条复合挤出生产线等生产设施,同时对一期硫化废气、一期和二期密炼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成后新增乘用车子午胎生产能力800万条/年,其中100万条乘用车子午胎用于生产自修补轮胎和静音轮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乘用车子午胎2250万条/年、山地自行车论坛1500万条/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021亿元,预计环保投资40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其中办公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储水罐中储存,根据需要分别回用于保洁、绿化用水;软水处理排污水、生产冷却浓水、车间保洁废水进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储存于储水罐,全部回用于生产补充水,不外排;锅炉房和循环水泵旁滤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本项目配套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拟采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本项目配套新建的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拟采取气浮+二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 2.本项目的废气源主要包括密炼工序产生的炼胶废气,挤出工序的热胶废气,硫化烟气、激光清洗废气、挤出附胶废气及天然气锅炉烟气等。须强化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其中密炼废气经高效布袋过滤器+蓄热式氧化器焚烧装置(RTO)净化后,由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2台密炼设备各设置一套净化设施+一根排气筒);热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等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6套除臭设施和6根排气筒);硫化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等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陆轮胎一期工程硫化废气同步实施除臭设施,实施后共设置16套除臭设施和9根排气筒);激光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附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配套等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次四期工程拟对三期工程锅炉房进行改造,将其中一台18t/h天然气锅炉改造为30t/h天然气锅炉,同时对厂区其他锅炉升级改造,更换低氮燃烧器,改造后锅炉的二氧化氮产生量均有所减少,四期工程实施后厂区共5台天然气锅炉(4用1备)。厂区现有一期和二期密炼废气处理措施全部改造为“高效袋式除尘器+RTO”;现有一期密炼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等离子除臭设备。 3.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保证废气的有组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根据环评文本计算结果,项目厂界外须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本次工程依托原厂区危废暂存点),危废及时交送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余固废尽量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6.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防止产生地下水污染。 7、项目设置500立方米的事故池,结合环评文件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8、项目区内施工现场须设置隔油池、沉淀池,保证施工废水达标排放或回用;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须妥善处置,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对施工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的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