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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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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
建设地点: 肥东县
建设单位: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位于肥东县撮镇镇东、桥头集镇以西,已经规划部门确认规划区域范围为:东起裕溪路和淮南铁路,南到锦绣大道,西至店忠路、店埠河,北邻撮镇灌溉渠。规划期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近期规划总面积19.9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总面积34.74平方公里;主要发展定位为:以新材料产业、智能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为主导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包括原规划确定的6.94平方公里的化工集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调整和优化园区规划,以及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报告书的结论和审查组提出的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结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细化入区建设项目类型和适度控制开发强度的意见,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应积极采纳。 (二)结合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及产业发展定位,对区域空间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应合理布局配套生活区,其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域;化工集中区边界须设置绿化隔离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轻规划实施对本区域及相关区域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化工集中区空间防护距离为距其边界1800m。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应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污水管网及人工湿地工程。 (四)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引进制革、印染、电镀、炼焦、食品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畜牧业、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等行业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在园区保留的化工集中区内可发展与园区主导产业及现有化工企业相关的化工行业。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提倡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 (五)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水、气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入区企业要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在具体项目建设运行中细化落实,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安全收集、暂存、处置。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评法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园区环境监控体系,要求入园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