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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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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新站
建设单位: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一、经审核,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东方热电项目用地西北侧,为现有污泥干化项目的后续处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封闭干化污泥输送廊道,由现有100m3干化污泥筒仓至密封输煤廊道1#带处,对现有煤场采取封闭措施。项目依托现有处理能力300t/d的市政污泥干化系统和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建成后将干化后的干污泥和煤按比例进行掺烧(掺烧比例为6.7%),干化污泥日掺烧处置量为30t/d。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实施后用排水情况不变,厂区污水仍然按项目实施前的方式处理,即生活污水和污泥干化冷凝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进入市政管网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干化污泥掺烧烟气和干化污泥暂存转运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拟采取的具体净化措施如下: 1、利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现有“石灰石炉内喷钙+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污泥掺烧烟气,经净化后的烟气由1根100米高排气筒排放,脱硫效率≥85%,脱硝效率≥75%,除尘效率≥99.9%,汞及其化合物协同去除效率≥40%。 为有限控制二噁英产生,建设单位在点火、升温过程应投加纯煤粉,不得投加掺有污泥的燃料;控制处置污泥来源,限定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混入工业污泥,不应含有塑料成分较高的栅渣。 2、干化污泥存放在现有100m3筒仓内,新建干化污泥封闭输送廊道,减少转运途中恶臭气体影响;合理控制污泥在厂内的储存量,确保污泥暂存较短时间后得到及时处置;对现有煤场进行封闭,减少厂内粉尘无组织排放。 3、按规范要求设置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烟气在线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SO2、NOX。 (三)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对灰渣性质进行鉴别,据此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及综合利用途径。 (五)对煤场进行一般防渗,地面实施水泥硬化,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同时在厂区东南部设置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六)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周边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传真: 0551-63537079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